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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(修订)》(下称修订条例)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修订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。比如拖欠工资,最高可罚50万元;三个月内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,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 发表意见可直接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http://www.gd.lss.gov.cn)左上方“公开征求意见专栏”,或者邮寄信函(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,510030)以及发电子邮件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邮箱(ouykri7501@sina.com)。 修订条例部分规定 ● 设置劳动保障法宣传牌 ● 建筑企业设工资支付担保 ● 拖欠3万元以上不得投标 ● 扣一张身份证最少处以罚款500元 来源:广州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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